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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 本人在2005年买得一套房改房,已经过公证处公证,地税局声称房屋100%产权他没有理由签字,尔房改办却说地税局不签字房改办不敢办,所以一直没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如果以后拆迁能得到赔偿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毛国亮(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1-07-21 12:05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尹利兵律师
2011-07-21 12:24
以公证处确定被拆迁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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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红律师
2011-07-21 13:17
要看你们当地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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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羽生律师
2011-07-21 20:49
可以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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