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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申请再审与强制执行的问题

申请再审与强制执行的问题 我与单位签有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单位在我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没有任何法定理由无故将我口头辞退。但是为了防止我维权有据,始终拒不出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且拒绝提交原始劳动合同书,我费尽周折才从劳动部门找到了与谁签订合同及被违法解除的相关证据,一直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我请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损失。在维权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并没有通知我去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我的请求,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为由判决仅支付合同到期之日止的工资损失,以没有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支持被解除后的医疗待遇损失。现在我对二审法院支持部分没有异议,但是不服不予支持的理由,因此准备申请再审。请问能否申请先予执行二审判决后再去高院申请再审?谢谢律师们的专业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追求真理12……(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5-11-30 11: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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