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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
租房押金 我于2011年5月12日和二手房东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当时约定租赁期限6个月,即从2011年5月12日到2011年11月12日。房租为交三押一的形式,房租500元,所以我一共交了2000元。现在因为要离开宁波,押金能要回来吗?还有那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终有丰收(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7-21 10:27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贾金勇律师
2011-07-21 10:45
合同有效,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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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1-07-21 22:41
合同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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