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1988年工伤达成协议至2003年对方以无钱支付为由不付怎么办
1988年工伤达成协议至2003年对方以无钱支付为由不付怎么办 我姐张廷琼1988年招聘为合同工因工受伤,右手至残五级。基本伤失劳动能力。双方达成协议每月45元生活费其它福利与企业其他职工同等对待,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工资按新标准执行,拿到老死为止。此协议履行至2002年12月后,对方以无钱支付为由不付生活费。因残离婚远嫁每年回家领取生活费都被哄骗等待处理,时至今日仍是如此,上诉法院称不归管撤回起诉。现该公司正在清算,尚有二亩土地在建房。我该怎么办?再不解决她就真的无法领到补偿了。烦请各位帮帮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1667……(重庆-云阳)
提问时间:2011-07-21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