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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交通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已胜诉,被告(天安保险公司,)败诉

我的是交通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已胜诉,被告(天安保险公司,)败诉 我的是交通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已胜诉,被告(天安保险公司,)败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已过堂,被告提交了一份第三者免责条款是投保者签名的,当是法官问我有什么问题没有,我说没有,现在回忆想起,是有问题的,因为没有签暑日期,因为投保车险时,如车主签名一定要注明日期的,这是每个保险公司都会做到的,因为没有注明会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也就说签名日期必须与保险单的日期一致。但保险第三者免责条款投保者只签了名没注明日期,我怀疑一审后,保险公司找投保者补签的,不知会不会影响二审的审判结果,也就是说改判。因为一审被告是拿了投保者口供,说肇事者酒驾。责任是肇事者全责。现在二审开庭,被告就拿了投保者签名第三者免责条款。说是肇事者不是被投保者授权人(肇事者的老公借的车主,)所以天安保险公司上诉不赔第三者的款。我该怎么办?恭请律师速回解决问题方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5-11-29 19: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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