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遇生一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并且如何分割财产!急!跪求帮忙!
首先至于陈先生是否犯了重婚罪要看他对外是以什么名义与第外遇的证据,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在外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并不构成重婚。找到证明材料证明男方有婚外情并在婚姻续存期间与他人育有子女,女方可依法主张婚姻损害赔偿并要求多分财产。
如果陈先生在外与她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一子,那么陈先生的行为就构成了重婚罪。邓小姐要收集陈先生在外与她人同居并生子的证据,这样在离婚时邓小姐可以多分财产。
1、看有没有登记。
2、无登记的,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3、有的话,可以起诉重婚,追究刑事责任。
还可以此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分婚后财产。
陈先生要构成重婚罪必须要和别人登记,没有登记的都不构成,哪怕和别人同居生有小孩。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规定,可以要求赔偿或是多分财产,像这种情况导致离婚明显陈先生有过错,邓小姐应尽量收集陈先生和别人同居并育有一子的证据。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或是来我办公室面谈。
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多分割共同财产。
不一定构成生婚罪,但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