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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驾驶机动车辆停车开车门时,一辆电动车正好与车门撞上,对方脚踝骨折

您好!我驾驶机动车辆停车开车门时,一辆电动车正好与车门撞上,对方脚踝骨折 您好!我驾驶机动车辆停车开车门时,一辆电动车正好与车门撞上,对方脚踝骨折。我垫付2万医药费。对方住院110天,花费1万5。经鉴定对方10级伤残。出院后,三方达成共识,在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协议,所有赔偿金9万4千元全部打入对方账户。又在交警队签订一份协议,我愿意把垫付的医药费2万(加上保险公司赔付给投保人的一万,共3万)全部给对方。一次性了解,对方不再反悔。全部协议后,保险公司以对方伤残鉴定描述内容与病历不符为由,拒绝打款。对方现在要起诉,却一再要求我把在交警队签订的那份协议重新交付交警队。期间,多次到我单位门口撒泼,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方起诉,是起诉我还是保险公司?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5-11-2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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