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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不满18岁人骑电动车把我孩子撞了,和孩子父亲发生了肢体碰撞,派出所现在已孩子父亲殴打未成年人定罪食肉

不满18岁人骑电动车把我孩子撞了,和孩子父亲发生了肢体碰撞,派出所现在已孩子父亲殴打未成年人定罪食肉 我3岁的孩子18号下午在我自己办的辅导学校门口被一辆高速骑行的电动车撞出3米多远,当时因为骑车者拒绝下车,拒绝提供家属电话和孩子父亲发生了肢体碰撞,及时被拉开口对方没出现伤,后因孩子被送医院救治没有处理此事,19号早上对方带着派出所民警到我学校大闹,民警声称我们什么为人师表,封了你学校就不藏狂了,并以孩子父亲殴打未成年定罪(孩子正好不满18岁)。我现在很气愤,我孩子被撞的那么惨,还没说怎么处理呢,造事着倒反咬一口,想咨询律师派出所把此事分成两个事件来处理,前者是交通事故,后者是殴打未成年人。现在以处理后者为主!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茉莉芬芳(河南-鹤壁)
提问时间:2011-07-2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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