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公告出来后,才离异的夫妻拆迁补偿
拆迁公告出来后,才离异的夫妻拆迁补偿 西山区“城中村”重建改造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办理安置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需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文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册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二)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须出具建房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村(居)民小组证明、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原居住地镇、街道办事处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被拆迁人出具的上述证照及相关证件,必须是项目《征地拆迁通告》、《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具有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的文件,方可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
如果拆迁公告出来后,夫妻双方离异的,两个房子,土地使用证之前名字是一人一套房子,这样是只补偿一户吗?有没有可能按两户分别赔付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nxu……(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7-20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