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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同一份合同,是否可以开两种不同类型的发票?

同一份合同,是否可以开两种不同类型的发票? 我司与一广告公司A签订了“广告项目执行承办合同”,合同有说明首期付款15万,活动结束后再付尾款25万。且15万已付款,A公司要求开广告业发票,尾款25万由另一非广告公司B付,B公司已同意,但B公司要求开服务业发票。请问一下:
1)同一份合同,我可以开两种不同类型的发票吗?(开给A公司15万的广告业发票,B公司25万的服务业发票);
2)因我司发票票额不够,需要到税局申请增加发票票额,申请时需要带上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税局会批准吗?
3)以上的情况,有人建议我司针对原合同签个“补充协议合同”;有人建议重签合同,A公司的15万独立拟一份合同,B公司的25万独立拟一份合同。请问一下我现在该如何做才是最好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Z_Ad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20 09: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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