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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2008年我老公与前妻结婚正好赶上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他们也得到了宅基

2008年我老公与前妻结婚正好赶上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他们也得到了宅基 2008年我老公与前妻结婚正好赶上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他们也得到了宅基,后来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2010年我和我老公结婚并生下一子,2014年我村抽签定位,并指名抽签定位之前新自然增长的人都能得到补偿,为此我儿子也分得货币补偿,而我却说我家分了一个人所以我就不能得到补偿,这期间也有领导跟我公公说我能得到补偿,可结果我却没有,我还有何法律维护我的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5-11-28 11: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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