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罚治社会》 合理吗??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及建筑物发布的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属于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虽然你只是悬挂了横幅,但横幅是属于户外广告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罚款1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是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