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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家父,某某某,籍贯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是四川省石棉县石棉矿工人,于1984年11月份办理退休手续,定居老家。2014年11月份,因病住院治疗无效病故,享年86岁。
家母,即遗属某某某,现年81岁,属农村户口无业人士。由于常年从事田地间体力劳作,加之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日常生活料理维艰。由于该矿领导与相关同志的关心和帮助,使家父死亡善后事宜(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应手续)得以顺利解决,作为家属成员衷心地感谢!近日回家探望,听家母说,四川省社保局每月汇转存折遗属抚恤金60元。不知这是执行什么标准?恳请专家给予释惑!另家母年届高龄,是否有相应的政策补贴。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子牛(安徽)
提问时间:2015-11-27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