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认为仲裁赔偿的资金有异议,法官要经过被执行人同意才可以执行放款?
要有个审核对方意见的过程
1、对方提出执行异议,应有相关事实依据。
2、若经审查后异议不成立,应尽快予以执行。 我的补充: 2015-11-26 17: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对方提出异议是有这个权利,法院会经过一定程序审查,对方没有证据,最后还是会执行的
法院应该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法院会对执行人的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话会放款。
这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