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如何制止镇政府的谎言,要回被邻居拿走的石板
如何制止镇政府的谎言,要回被邻居拿走的石板 我曾经多次向各位律师咨询2005年,《李文荣等众人殴打张永生等》之案,并受到了你们的指点,表示特别感谢。也终于拿到了伤害赔偿金。下面是调解的一个大概和纠纷的存在,接下去如何去走,请多指点:
省长信箱编号0000081174回复中有这么一句话:‘引发多人参与的打架事件’,既笼统又庇护了某些细节。我曾经再三的问经办人,我有出手打他们(包括李文荣、郑雪莲等)吗。经办人肯定的而且是下死咒的回答说没有。那么,乐清市公安局信访局为什么总是说‘引发多人参与的打架事件,双方扭打一起的有十多人’和‘双方各有受伤’,该做如何解释?仔细想想这案件太可怕了。可怕的让这些人将良心和做人的底线彻底摒弃。
基于减少对精神上的压力,迫于无奈。2011年6月28日晚,在这张“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领回了这起搁置六年之久、最终还是通过‘司法程序’的伤害赔偿金;并在‘乐清市公安局信访报结审结单’上写下了信访人的意见:接受调解、停止(诉)息访。至此,这起殴打案也就有了‘终结’。
现在就剩水沟的事了,当初(08年)向黄华镇政府进行诉求时,得到的回复是:‘前面的殴打案处理好了,后面自然会帮你处理的’。承诺和信仰是如此的重要,信党唱红歌、宣誓下承诺,不知黄华镇政府是否会做到‘有诺必践’。可现在邻居拿走我家的石板至今没有送还!而露天的水沟至今没有引起村干部和政府的重视,相反黄华镇政府却说我们拿走邻居的石板,简直是是非不分(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对我十分不利)。在法律面前,我们捍卫的不仅是公平正义;同时捍卫的也是人的尊严和保障。
请问:乐清市公安局信访科的这种说法对吗?而邻居如此随意侵夺和破坏他人的财产,应如何来维权要回财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7-18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