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摔致大腿股骨骨折,该怎样处理?
可以起诉学校
你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对于责任承担问题要结合造成该结果的原因进行确定,若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校方需承担一定责任。
你好。1、0~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推定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2、10岁以上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普通过错责任。
可以起诉学校。
你好,要看如何摔得,学校是否尽到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