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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业主在租凭合同期间房屋所有权变更后终止租凭合同并不与赔偿

业主在租凭合同期间房屋所有权变更后终止租凭合同并不与赔偿 你好,我在广州签订到明年6月份租凭合同,现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我一个月内搬走,并不给予任何赔偿。屋主凭此合同一条手写补充条款为依据,原文字如下:“如租凭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二个月押金,具体事宜,协商处理。”本人认为此条款是房屋所有权变更后须通知我并要求原屋主退回押金,并无相关收回所有权及终止合同的补充解释。业主认为是变更业主后只需退还我两个月押金就可让我搬走。请问他要求合法吗?需要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剑南(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11-2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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