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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请教一个押金与违约金的问题

请教一个押金与违约金的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向你们请教一个问题。
本人有一个合同纠纷案,当时对方写给我一个押金收条,上面写着“如本人违约,押金双倍返还”。
现在对方违约将门面擅自租给其他人,并吃掉我押金。起诉时诉状上面写的是“请求被告返还押金3000元以及违约金3000元”,现在法院一审判下来只支持我要回3000元押金,不支持我要回3000元违约金,说我押金条上没明确写明违约金!
我觉得虽然我诉状有些表达不当,可是一般人的理解都应该是违约应该赔3000吧。难道就因为一点点字眼判决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吗?
这种情况我提起二审上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ngba……(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5-11-25 16: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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