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宜家上班,是三班倒一个人上班的,在上班期间我和老板签了向老板借款30000的合约保证书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你好,对你所提出的几个问题进行如下的分析:1、关于你和老板之间签订的借款30000元的合约保证书的问题,劳动法是禁止用人单位通过以这种方式变相来限制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借条如果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民间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是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借款合同才生效,例如:a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时;借款合同生效;b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等。本案中,根据你的描述,你跟老板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没有生效的。2、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方式压扣劳动者的工资、押金等。3、用人单位少付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建议:先跟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缴纳社保的,可以主张补交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的,可以主张加班费等。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