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纠葛

离婚房产纠葛 我当时结婚时是用女方单位的房改屋做新房(房改时女方付给她单位的房改款2.8万元,并同时以女方的名誉取得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结婚前女方提出这2.8万元的房改款该由我补给她,后来我父母拿出3万元由中间人交给了女方本人。    在去年的十月份我们双方协议离婚了,女方提出这套住房是她婚前个人财产,理应属于她的,现有价转让给我请问:如果我在付款时扣除我父母原先那3万元的房改款是否可以,能否找到法律依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Y9282(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1-07-18 10:4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