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房产纠葛
离婚房产纠葛 我当时结婚时是用女方单位的房改屋做新房(房改时女方付给她单位的房改款2.8万元,并同时以女方的名誉取得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结婚前女方提出这2.8万元的房改款该由我补给她,后来我父母拿出3万元由中间人交给了女方本人。 在去年的十月份我们双方协议离婚了,女方提出这套住房是她婚前个人财产,理应属于她的,现有价转让给我请问:如果我在付款时扣除我父母原先那3万元的房改款是否可以,能否找到法律依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Y9282(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1-07-18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