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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派出所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派出所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杨律师您好:我8月13日乘坐福建至东莞的长途卧铺客车到东莞。卧铺的铺位分上下层三排。我坐第二排中间上铺。在8月14日凌晨1点多的时候,在我右手边上铺的一位乘客到站下车,空下一个位,在我左手边睡走道的一位黄某,见有空位就爬起从我上面跨过去我右边的空座位去乘坐,他在跨的时候,踩到我的右腿,把我踩醒了,我把他推开,而我的手机正好放在我的右裤袋里,当时没有马上意识到手机有可能被踩坏,就接着睡,在5点多的时候醒来要打电话的时候才发现手机屏幕已破损不能显示。我要求黄某赔偿或维修,对方承认是有踩到我,但拒绝负责,我就报警。想通过110来解决。但是派出所说这是民事问题,对方不接受赔偿,让我们去法院解决。我想请问派出所有没有尽到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vid大……(广东)
提问时间:2009-08-1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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