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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踩伤咨询

公交车踩伤咨询 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不小心踩到了后面人的脚趾,医院当时会诊诊断为肌腱损伤,指甲断裂(具体的诊断书还没拿到,病人尚未出院,但医院称已经做了手术以及相关修复),本人首先为其支付了3000元住院押金。病人现在预计下周一出院(合计住院6天),现在估计待出院时3000元将刚刚好花费完,在病人住院期间,我每天都给病人送午饭和晚饭。病人提出,赔偿她误工费、营养费2000元,此要求是不是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fli7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7-17 01:0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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