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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过程明显超出了规定期限,我们该怎么样维权?

法院审理过程明显超出了规定期限,我们该怎么样维权? 我们从2007年12月22日上诉到我们2008年6月4号,接到判决书,时间为5个月12天,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规定:“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因此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审期明显超出了这一规定,属于严重法定程序。难道法院的审判人员不应受到处分吗?我费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ngyu……(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1-07-1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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