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父母全额为我购买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父母在你婚后全额出资为你购买的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你自己名下,则可以认定为你自己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