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申请执行
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申请执行 我04年被人诉讼,到了11年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才知道要赔付对方5万多元和大量滞纳金。记得当年我正休产假是旧公司代表我应诉,曾听律师说败诉了,后续工作由公司处理所以我连判决书都没有见到过,也记得律师也曾带我到法院交付过3千多费用,个人以为案件已处理完毕。而今被原告说当年没有收到过任何款项,而旧公司也早已注销掉,当时主管也无法联络细究该事了。对方相隔了7年多再申请执行。我十分疑惑,为何对方要如此处理,当年诉讼的时候我刚好住院生产,无法亲自应诉,可是我们曾是朋友,而且还是可以联络的,对方却说多年无法联系我,直到至今才再申请执行,可是法院只用了最简单的方法就可以即刻找到我。现在对方更向我追讨高额的滞纳金。请问怎样计算滞纳金的呢?请问这种处理的手法是否有失当的地方?我有申诉的权利吗?十分烦恼,恳请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nyp……(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07-15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