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收据怎么写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把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资源的原则可以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要求劳动者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这个规定,如果贵单位商品贵重,需要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收取:
1、 经营的实际需要;
2、 劳动者本人自愿;
3、 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企业一旦与劳动者就抵押金问题发生争议,企业负有责任证明抵押金是劳动者自愿缴纳。又因为合法收取风险抵押金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自愿交纳的,所以劳动者自愿缴纳抵押金的条款不能出现在劳动合同里面,而只能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另行签订民事合同。为了减少争议,民事合同应该详细地约定风险抵押金的数额,用途,责任。
普通的收据就可以,只要注明收款的用途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