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长期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关于长期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目前,被公司HR约谈,表示将发信通知我只录用到2015年12月底,并就赔偿问题与我协商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记录。)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赔付上我们未能达成一致意见。HR称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我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我在公司前12月的平均工资(截止至2015年9月6日,我已在该公司工作8年)。而据我所查,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又无合理的解约理由,应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付标准应是以上标准的2倍。(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对于我提出的观点,HR称让我不要管公司是以什么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公司总能找出正当的理由与我解约(如:经营内容调整等原因),我是不可能拿得到2倍赔偿的,就算我去劳动仲裁也没有用,说仲裁部门现在不会完全站在劳动者的立场去增加企业的负担。
如上所述,我想请问:
1、公司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与我解约才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目前同意给出的赔付标准是否合理?(即N*8年)
3、以目前情况来看,我能要求公司给付2倍的赔偿吗?
4、公司还用如果我不同意用以上赔付标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不排除采用将我调任外地工作的形式威胁并逼我同意以上赔付标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的条款。)这项会影响到合同的赔付吗?
急盼回复,谢谢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GUO6……(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5-11-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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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情况来说,公司给您的赔偿标准是不合理的,因为正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应当是2N*8。贵公司现在单方面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不要过于相信公司的一面之词,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问:那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在哪种情形下可视为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呢?即:公司用哪种理由与我解约,可支持其提出的N*工作年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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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情况下就是n*工作年限,违法解除是不能达成一致情形下未有法定理由而承担的后果。
个人建议您依协商解除方案。
追问:所谓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对赔付标准达成共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现在的情况是,我对公司提出的赔付标准存有疑虑,如按您的说法,我能拿到的赔付只能是N*工作年限,不可能拿到2倍的赔偿是吗?那请问您所说的不能达成一致情形下的法定理由指的又是哪些呢?
回答:您要不愿意,就别答应,等收到解除通知,再去劳动仲裁。没人强迫你做不愿意的事情,按您的心思办也是可以的。
追问:嗯,我现在关心的是,如果我去劳动仲裁,能拿到2倍的赔偿吗?
回答:这要看解除理由是什么了,我们是根据解除的理由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来判断的。现在理由都没有,谁能做出判断来。
追问:可不可以反向推论?即:公司以何种理由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2倍的赔偿?
回答:个人自问没这样的本事,不好意思了。
追问:没事,还是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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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看劳动合同法条款38、39条等;
2、按协商解除方式处理是合理的;
3、如果公司是单方违法解除的话,可以要求两倍工龄的赔偿金;
4、补偿或赔偿,最终要看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和理由而定。
追问:若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内容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是否就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呢?无需给予2倍的经济赔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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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