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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300块钱到底该不该还?

300块钱到底该不该还? 我是一名大一学生,今年暑假与一名同学去厦门商业明发广场一艺品店找兼职。对方说为了以防我们把材料带回去而不带过来(注:部分材料可带回学校做),就让我们交了300块押金,等做到十平方的数目之后把押金300块钱还给我们。而且当做到十平方以后,我们就不用再交押金。对方先给了我们一块实验板做实验,(没有正式投入到工作。做完那个实验板后,我和同学觉得吃不消,精力和工资实在是划不来,于是想不做,让她退钱,可是对方坚决不退。想问:她让我们交的那300块钱这件事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我们还可以拿回那300块钱吗?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下雨了呵(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7-1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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