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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法官判案

胡法官判案 法院是在胡判,从头至尾一直想方设法驳回原告的诉求,第一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经中院审理,要求其继续审理,第二次又睁眼说瞎话,以原告没有诉讼资格驳回,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历时三年多,把原告搞的精疲力尽,这次又在中院的组织下调解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俺就是(河南)
提问时间:2011-07-15 12: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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