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黄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婚姻法如果对方以性格不和为由向我提出离婚
1、二岁以下的小孩原则上判给女方抚养,二至十岁的小孩根据有利于小孩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十岁以上的需要听取小孩的意见;2、抚养费按对方固定收入的20-30%确定;3、你所说的情形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您好,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女方,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