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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纠纷

宅基纠纷 1981年父亲在一处宅基上一前一后盖了两处住宅,兄前弟后居住,当时两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991年搞宅基有偿使用时,该处宅基划归其弟所有,多余部分按超标使用缴纳了相应费用(该费用有其父缴纳)。2009年相邻一家建房时因边界问题有误在司法所的主持下与其兄签订了一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CH……(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1-07-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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