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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宅基纠纷
宅基纠纷 1981年父亲在一处宅基上一前一后盖了两处住宅,兄前弟后居住,当时两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991年搞宅基有偿使用时,该处宅基划归其弟所有,多余部分按超标使用缴纳了相应费用(该费用有其父缴纳)。2009年相邻一家建房时因边界问题有误在司法所的主持下与其兄签订了一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DONGCH……(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1-07-15 10:02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尹利兵律师
2011-07-15 10:49
只要协议合法签订,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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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7-15 10:52
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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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7-15 11:28
如果宅基地登记人为弟弟,那么该协议需要得到弟弟追认,否则为无权代理的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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