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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一个没有指示灯的十字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骑电动车人膝盖骨折

我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一个没有指示灯的十字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骑电动车人膝盖骨折 我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一个没有指示灯的十字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骑电动车人膝盖骨折,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对方做了伤残鉴定是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对方占着床位不在医院住,天天回家,我去医院跟解决问题并遭到对方家属的辱骂,我是哺乳期,被他们骂的过几次后,气的我都没有奶水了,现在宝宝吃奶粉,她起诉我向我索要精神抚慰金3000,伤残赔付5600,营养费4900,陪护费5000多,总共要11万多,后来法院判决给赔八万四,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同等责任,我可以反诉吗?给她赔偿一半行吗?同时我的修车费,停车费,她也应该给我承担一半,并且她们辱骂我造成宝宝没有奶吃改吃奶粉,我是不是也可以像她索要精神抚慰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5-11-2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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