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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把前面骑自行车的撞了,对方28岁,左脚踝处3处骨折

我骑电动车把前面骑自行车的撞了,对方28岁,左脚踝处3处骨折 我骑电动车把前面骑自行车的撞了,对方28岁,左脚踝处3处骨折,救护车未到时,我告诉对方最近的医院是武警医院和省妇幼医院,但是对方在救护车到了后却选择距事发地最远的医院,对方问我要住院费以及误工费等共9万元,问我应赔偿对方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5-11-2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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