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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11月19日,我在正在建设的高速公里上开车,我是施工单位,他们也是施工单位,我开车刚进隧道,就看到他

11月19日,我在正在建设的高速公里上开车,我是施工单位,他们也是施工单位,我开车刚进隧道,就看到他 11月19日,我在正在建设的高速公里上开车,我是施工单位,他们也是施工单位,我开车刚进隧道,就看到他们的车横在路上,大概进隧道20米的位置,我看见车,立马刹车,躲避,但是由于离得很近,所有我还是撞上了他们的车,他们的车是三轮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位置有人,人被我撞下车,我立马下车查看,伤势挺重,我赶紧坐上他们其他的车把病人送去医院治疗,照片我当时没拍,费用我先垫付,他们报了警,交警过来考察现场后把两个车拖走了,我当时在医院,我又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说明情况报案,昨天我去交警队想提车,可是交警说28个工作日才可以提车,要做事故鉴定!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第一,车可不可以提前提出来修,第二,病人看病我垫付,可以报销吗?比例是多少?第三,就我这种情况我有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2403930(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5-11-2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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