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09年,我单位实行承包考核,规定试行一年,我们负责房水电费收缴,按文件规定“缴处收入=应收收入×90%×(1-22%):应发工资=实收收入-缴处收入”。(我们单位是建井处)22%是我们的应收工资,原来房水电收缴率不到30%,开不上工资,后来我们的收缴率达到90%以上,工资应该高于同等岗位的平均工资,但单位对我们的“高于部分”的工资给与了“预留”。2010年单位继续对我们进行承包考核,继续进行工资预留,2011年,看我们收缴状态已经稳定,处里宣布停止考核承包,我们就要我们的预留工资,处里始终回答研究研究,一拖四五年,今年,处里干脆以文件规定试行期是一年为由,拒绝支付2010年预留工资,这样做对吗?这个钱我们能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顾晏旻(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5-11-21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