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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合作开餐厅,总投资4.2W,资金各一半,股份各占50%,双方约定前期店租由乙负责

甲乙合作开餐厅,总投资4.2W,资金各一半,股份各占50%,双方约定前期店租由乙负责 甲乙合作开餐厅,总投资4.2W,资金各一半,股份各占50%,双方约定前期店租由乙负责,餐厅买办及流动资金由甲负责,租好铺后,乙以甲身体不适为由,要求其将买办及流动资金(2万元)交由乙,再三要求下,甲不得已将资金转入乙账户,在筹备途中,乙以交铺面租金为由向甲借款人民币1万元,餐厅运营一个月后,甲发现餐厅用品并未置办齐全,于是要求乙将资金交出,乙却万般推脱,三个月后,甲见资金去向不明,于是提出解约并结束餐厅,乙执意独自运营,并写借据给甲,承诺分三期还款,还款期限已过,乙不但不还钱,还人间蒸发,由于当时并未签解约合同,甲带着当时的餐厅合同到餐厅找乙,却发现餐厅已易主,向房东询问,房东却说前三月乙并未交租给他,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告乙诈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1-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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