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交警说我违规了交通安全法的第四十三条
关于交警说我违规了交通安全法的第四十三条 前天去交警那里录口供,交警说我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第四十三条。
事情经过:我是从一个防城区人民路上一个单独的十字路口右转,往百佳汇方向开摩托车,转转过去10米左右我马上把车开到了机动车道的最左边(道路是两车道相向而行)机动车旁边就是非机动车道,开到了机动车道最左边后,我看见前方50米左右有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当时是在机动车道上的中间这样,那时我刚好是在机动车道上的最左边(一左一右这样开车从电动车旁边经过!算超车不?),当我开的摩托车前轮到了电动车左边并排时,电动车突然左转弯方向灯也没打,导致双方碰撞,我驾驶的摩托车撞到电动车的前轮部分,电动车相左倒下,摩托车往左倒下。
请问下摩托车这样开的话是否存在超车或是否算是直行通过?是否违反了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y……(广西-防城港)
提问时间:2011-07-14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