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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份制责任有限公司变更企业法人和公司名称后,原员工无固定
国有股份制责任有限公司变更企业法人和公司名称后,原员工无固定 国有股份制责任有限公司变更企业法人和公司名称后,原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吗?如果新公司不履行合同,老公司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5-11-20 16:01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宋超律师
2015-11-20 16:05
可以继续履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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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谢谢!请问如果新公司给予签订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合同变为固定期限合同,老公司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孙新律师
2015-11-20 21:26
你可要求继续履行,若公司拒绝,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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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龙律师
2015-11-20 21:50
需要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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