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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11年在我们当地信用社贷了两万块钱,于12年六月份还给信用社一万
律师您好,我是11年在我们当地信用社贷了两万块钱,于12年六月份还给信用社一万 律师您好,我是11年在我们当地信用社贷了两万块钱,于12年六月份还给信用社一万,另一万去还的时候交给了当时的信贷员,他说电脑故障,没能给收据,13年的时候这个信贷员因为挪用公款进去了,我这一万块钱的贷款信用社也没在管我要过,直到15年的11月份,信用社又来要那个贷款了,请问我这个情况过了法律追述期吗,应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5-11-20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