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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违反物权法第四条,情节严重的能否追究刑事责任?该找那个部门?

违反物权法第四条,情节严重的能否追究刑事责任?该找那个部门? 我公司有四个门面房产被社会无业人员强行进入侵占,时间长达五年,我公司多次劝告无效后无奈起诉至法院。现经省高级法院已判令该人立即搬出被侵占的房屋,但该人非法侵占我公司资产长达五年之久,给我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这种情况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应该找法院还是当地公安局的经侦大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最后的枪手(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5-11-19 23: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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