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外墙综合整治工程导致家中被盗
外墙综合整治工程导致家中被盗 我住单位宿舍,老房子无小区,城市外墙整治工程于5月底登记了我的手机以便更换房屋窗户时与我联系,我表达了单位的意见如果不更换防盗网就不换窗户。6.12日早晨我外出时家中窗户完好有防盗网,晚上回家发现家中窗户已经被更换,原有的防盗网被拆卸但没有换新的,6.12日白天我手机畅通但未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当晚,我锁好新窗户后睡觉,半夜发现已经被入户盗窃,丢失了钱包,内有现金及大量证件卡片,当时已经报警备案。事后检查发现,新更换的窗户质量较差,虽然里面锁了,但是可以从外面打开,估计小偷就是这样进来的。之后找到施工单位,要求赔偿,对方说应该由居委会负责,因为未通知我到场就更换我家中的窗户是居委会同意的,之后又说应该派出所解决此事。
请问,这样的问题,应该有哪个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单位是否有赔偿的责任?法律上有何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aoxi……(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1-07-13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