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清偿款项不归还借条内外勾结敲诈,无奈以三万元赎回废条销毁竟成犯罪?
清偿款项不归还借条内外勾结敲诈,无奈以三万元赎回废条销毁竟成犯罪? 我代我哥公司出具一张61万元借条(实为退股款),在借条款项清偿后,因公司财务与持条人是好友,两人内外勾结,编造谎言说款项未还,进行敲诈勒索,并委托律师提起虚假诉讼。律师知情后进行庭外调解,调解过程中我妻拿三万元收回借条销毁。因为敲诈金额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便报假案称我妻涉嫌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司法机关调查后,虽有很多证据说明应该是还清款项,但未能完全澄清事实,现有很多观点认为,不管是否有前面的原因(未查清),销毁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情节严重(借条标的61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该罪,至今已被羁押近8个月,请问律师这种说法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ght7……(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09-08-12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