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件治安案件。
某天我回家晚了,小区大门已经关闭,我就翻爬大门进入。随即遭到了门卫的脏话辱骂,争吵之中对我有推搡动作,又持棍棒对我身体上连续击打。造成我的身上有多处棍痕、淤青、红肿等伤情,肩膀也被他们咬伤。
后来到了当地派出所,门卫说打人是当小偷打的。
请问:
1.门卫主动打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否属于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还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1.起诉门卫脏话骂人的行为,要求民事赔偿,法官能否支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x194……(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7-13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