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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纳保管公司的所有印章,现在她以公司的名义跟好朋友借款50万
公司出纳保管公司的所有印章,现在她以公司的名义跟好朋友借款50万 公司出纳保管公司的所有印章,现在她以公司的名义跟好朋友借款50万,上面盖有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还有她个人的签名。现在借款期限已过,未见还款。结果原来是那个出纳把好朋友的钱转到自己的卡上,自己挪用了,公司并未真的有借款。现在当事人要拿借款协议到公司要求偿还,请问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上诉法院,会是怎样判决的?当事人能从公司讨还到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5-11-19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