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怀孕期间被公司开除,主张赔偿金案
怀孕期间被公司开除,主张赔偿金案 合同签至2008年1月21日-2011年1月20日。三年。在08年11月怀孕了,因反应大,肝功能指标也不好,医生开了病假单给我,从12月份-4月底(到生之前)。在3月份公司指定医院让我去开病情证明单,并要求写上×××病,不能上班这几个字。我说我开的是××保健院专门生孩子地方的病假单,如果有疑问你自己可以去调查,后来公司非要我去他们指定的医院开,不交的话就旷工开除我,公司一说这个话我就来火了,已经交了病假单了为什么要开除我,而且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上面都没有约定有病要去公司指定的医院开病情证明,说不承认我的病假单。那时我快生了不想和公司搞下去,我就在家里养胎等宝宝生好了去仲裁的,等我生完孩子领生育金的时候才知道公司已经开除我了。我什么补偿都没拿到过。后来我就去仲裁了,前天去交换的证据,我看到她拿出来的证据有新改编的员工手册,我根本看都没有看到过,他们是在我病假期间重新弄的,上面写长期病假需要提供三甲医院的病情证明,还要附有诊断说明书,恶心的是公司把旧版本后面签字的一页弄下来订在新的上面,说一直以来都用的这份员工手册,仲裁说这个对我很不利,而且公司很拽的说我们不调解的,反正公司有律师,听了我更加气,就这样欺负一个孕妇。请律师帮帮我吧,开庭时我该怎么说对我有利呢?我还能不能拿到赔偿金呢?旧员工手册后面签的水笔或圆珠笔字迹有办法验的出是什么时候签的字吗(大概检验一下需要多少钱在哪里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fzw1……(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09-08-12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