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9岁,在下课出去玩耍时不小心撞到同学,腿断了,想咨询这事和学校有责任没
你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您好,学校有责任。具体建议你们协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若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学校需承担一定责任。就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
你好。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学校要承担责任。2、学校应该与你弟弟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