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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责任承担问题

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责任承担问题 我是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老板安排我经办他对外融资这一块工作(工作内容:办理借款合同,做表记账,定时发放利息等),过程中为了方便使用了公司股东个人账户,老板个人账户,后面老板还让我申请一我个个人账户给公司使用,我的个人账户这一块一直是放在公司使用,我有老板签的经办这一块工作的授权委托书,有我个人账户借用的账户借用情况说明有老板签字,在这近2年工作中我只是正常拿工资的人,没有从中获取任何额外利益,我也没有介绍过任何客户过来投资,投资客户都是老板自己的关系介绍进来的,现在已经离职9个月的,但是这个公司运营困难,现在如果兑付不了本金,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求求律师帮我解答,我也是很后悔,我是外地来打工的,现在什么都没有,还整天提心吊胆,谢谢,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449219……(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5-11-19 14: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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