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赔偿计算
你好!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死亡人的。抚养费算子女的。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以20年为例)
城市15695元×20年=313900元;
农村4105元×20年=82100元。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11822元 ×(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3794元×(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1822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3794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182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379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11822元×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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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意外死亡,谁给你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