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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7月3日经朋友介绍到租赁公司租车,因我没有驾驶证
我2013年7月3日经朋友介绍到租赁公司租车,因我没有驾驶证 我2013年7月3日经朋友介绍到租赁公司租车,因我没有驾驶证,我就和驾驶员以及介绍人一起去租赁公司用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签订租赁合同,车子一直用到2015年8月14号,我叫租赁公司的人来我家将车子收回,其间租金已付清合同亦终止,但租赁公司的另外一人却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将我刑事拘留上网追逃,我于2015年8月30号到我们本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却被刑事拘留于看守所,至2015年9月7号对方公安来人将我押至兰州并刑事拘留于兰州第三看守所,办案单位于2015年9月15号主动找我家属去办理取保候审,现在我去办案单位要说法,办案单位一直推诿说还在侦查,这根本就没有的事情,请问我现在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5-11-16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