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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刑事附带民事的责任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的责任赔偿 本人原告因遭受被告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內赔偿几万元医药费给本人.亅该判决书作出后,双方没上诉,早巳发生法律效力,本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收到本人申靖执行书后,已对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了坪估拍卖措施.但事后法院明知被告应赔偿给本人,却故意在判决书作出后一个月制造了一份被告的民事调解书,将被告可供执行的房产转移给被告的亲妹,导致本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请问这样的事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09690……(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1-07-11 09: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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